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陕安委会发〔2009〕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转发你们。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结合实际,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的《通知》与省安委会近期下发的《关于国庆之前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的通知》(陕安委会发[2009]6号)结合起来,一并抓好贯彻落实。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安委会的通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狠抓检查督查。
二、要强化责任,抓落实。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当前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保障国庆期间安全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赋予我们安全生产工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我们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认清这次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监管部门要切实强化监管责任,确保检查督取得实效。
三、要突出重点,抓落实。要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作为检查督查的重点。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狠抓工作落实。特别是对要害部位、薄弱环节以及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场所,要确保检查到位、督查到位、监管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要严格整改,抓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摆在突出位置,采取联合执法、政府督办、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等措施,切实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管、监控、监测的力度。要把打击取缔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这次检查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查处;对凡是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标准和要求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国庆期间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