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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台县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的通报

  各地区要进一步明确公安、安监、工商、质检等有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职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形成“打非”工作合力。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现象,要深挖根源,从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上的违法、犯罪人员,教育警示他人。对查处的非法产品要追查产品来源,查清非法生产和经营活动,依法严惩。要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的监管,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窝点。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合法经营企业购销非法产品的行为,一经查实,坚决吊销或暂扣相关企业的经营许可证。
  天台县要进一步加强对本地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监管,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烟花爆竹非法经营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对销售非法产品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要立刻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要认真组织调查,并把查实情况及时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题报告,省局再视情作出处置决定。
  三、认真落实 “国庆”期间安全措施,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监管
  做好烟花爆竹“国庆”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对于实现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重点县、乡镇、村要实行逐级分片包干的办法,层层落实责任,签订责任书。要充分发挥乡镇公安派出所、安全监管站、工商管理所的职能作用,调动村委会书记、主任、治保员的积极性,对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进行有效监督,将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通过完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制度,采用科学手段有效地监督烟花爆竹流向;严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做好对原材料的运输和储存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手段,加大整治力度,切断非法的产运销链条,杜绝非法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要把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张贴宣传画等媒体手段,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不购买非法产品,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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