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天台县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的通报
(浙安委办〔2009〕45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8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安监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天台县平桥、白鹤镇,暗访检查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情况。在暗访检查中发现非法经营、储存的大量烟花爆竹严重威胁当地居民生命财产。一是储存数量多、规格尺寸大。如平桥镇始丰中路37号居民区一幢三层楼房内,存放着约4000箱烟花爆竹,又如平桥镇新兴路65号农民房内,存放着约1500箱烟花爆竹,种类有1-5寸的烟花,甚至还有5寸、6寸的礼花弹及燃放礼花弹的玻璃钢桶。二是销售分布密、经营成分杂。在白鹤镇的一条街上,就有十几家零售店, 一旦出现意外事故,极易发生连锁反映。销售者中既有非法经营者,又有经营非法产品的合法经营者;销售非法产品的合法企业中,既有零售经营企业,又有批法经营单位。平桥镇新兴路65号农民房内所有产品都没有按规定纳入流向登记,平桥镇思泉北路1号的零售店,有合法的零售许可证,但销售的产品一半以上为浏阳园山烟花厂生产的非定点产品。一些非法销售点发现存有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原天台县日用杂品公司)的产品。
8月28日, 省安监局会同台州市安监局把暗访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拍摄的隐患现场照片等情况专题向天台县政府作了反馈,并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和建议。天台县政府立即行动,分管副县长牵头召开会议,采取联合行动,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窝点两个,现场共查获烟花爆竹2180箱,对相关违法行为和违法烟花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这件事反映出当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暴露出局部地区对打非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上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加大打非工作力度,确保60周年国庆期间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政府对打非工作的领导
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实现安全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打非”工作方案,落实责任、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时间,搞好督促检查。对烟花爆竹非法活动比较突出的地区,要明确县、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建立相应机构,明确牵头单位,搞好组织协调,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联合执法,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