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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2011-2012年,配套、完善设施。道路、排水、绿化、停车场布局、公厕等公共设施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建设或改造;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基本配备,城市主要街道的垃圾机械化清扫率达到25%~45%;园林绿化绿量明显增加,布局合理。2011年,所有乡镇(农、林场)达到文明生态镇标准。

  2013-2015年,城镇基础设施严格按规划布局,公共设施配套完善,健全城市管理各项管理法规、制度和运行机制,设市城市及50%以上县城建立起城市数字化管理系统,建立起规范化、法制化、人性化的公共服务体系。民众的文明程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城市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30%,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基本建立,城镇垃圾和污水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以上。

  在实现上述目标的过程中,还要积极推进各类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2013年,30%的市县创建为国家级卫生城市(或县城),60%的市县创建为省级卫生城市(或县城)。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改善环境,争取提前达标。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

  各市、县要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配套建设、更新改造相关设施,大力整治环境卫生,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一)实行环境卫生工作责任制。各市、县要按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旅游度假区、风景名胜区、公路、桥梁、铁路、江河湖渠、港口、海岸线,以及城镇的街巷、农贸市场、商场、酒店、绿地、厂(矿)区、校园、社区等区域明确环境卫生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环境整治责任制覆盖全省,不留死角。要签订责任书,做到专人负责,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每月进行考评。工作抓得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不重视、不作为、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媒体予以曝光,同时对单位负责人要严格问责,严肃处理。

  (二)建立和完善城乡道路日常保洁系统。城市道路原则上要做到全天候保洁,道路保洁管理全面覆盖。要提高城乡结合部区域道路保洁水平,乡镇道路要进行日常清扫保洁,集中收集、处理各类生产、生活垃圾。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市县道路要结合道路维护管理,分段包干负责,进行日常清扫保洁,保证道路及两侧绿化带的清洁。

  (三)加大对城镇街巷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商铺出店摆货经营等问题的整治力度。坚持疏堵结合与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现有集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卫生保洁机制,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在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合理设置一些限时经营、保证卫生的临时排挡、临时市场,为下岗职工等低收入人群增加收入,方便周边居民生活。同时,要加快集贸市场建设,提供规范、低门槛的经营条件,引摊进场,还路于民,规范管理,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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