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琼府〔2009〕5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加快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步伐,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整脏治乱为切入点,实现全省环境卫生面貌的彻底改观。现就加强全省环境卫生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提高广大城乡民众生活环境品质为目的,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生活环境卫生问题为突破口,大力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创建干净、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全省环境卫生工作以市县城区、高速公路、干线公路、旅游度假区、各类景区景点为重点,以乡镇为基础,坚持按城乡统筹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战略要求,以创建文明生态镇、文明生态村为载体,将环境卫生工作逐步辐射到广大农村。
各市、县要继续以“椰岛杯”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创建为载体,并结合卫生城市(镇)和园林城市(镇)等各类创建活动的开展,完善各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建立起环境卫生分区负责的工作机制、监督考核机制、奖罚机制。加快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改造,不断完善基础设施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民众的文明卫生意识。
中直、省直单位和驻琼部队的环境卫生工作纳入市县属地管理,共同分担环境整治责任。其他各类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街道居委会要发挥组织、协调、监督作用,落实环境卫生各项工作措施。
省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除配合所在地政府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环境卫生工作外,还要结合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有关环境卫生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在全省的全面实施。
加强环境卫生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文明和谐的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配套设施、建管并重的原则;坚持说服教育与严管重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集中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2009-2010年,全面整脏治乱。城市、县城城区及其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其经过的乡镇(农场)、加油站(服务区)、风景名胜(旅游)区等地段干净、整洁,乱停放、乱贴挂、乱搭建、乱摆卖等现象得到治理。全省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70%以上。每年创建100个文明生态镇(农、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