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职改办〔2009〕48号 2009年04月04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中央在渝单位人事部门: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确保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公平和公正,根据《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建管理办法》(渝职改办〔2000〕29号)的规定,现就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审专家库
上届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除工作调动、退休或群众反映不宜继续从事评审工作外,其余原则上保留并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同时,要整合专家资源,打破地区、行业、部门和所有制障碍,择优选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充实评审专家库,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社会化程度。
二、调整组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
按照专业化组建、同行评议和“超员配置,随机抽评”的原则,调整组建各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各评委会挂靠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委员会成员的推荐工作,优选中青年专家和同行专家,适当增加非公有制经济、社会中介组织人选比例;在各业务主管部门推荐基础上,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专业布局的需要,在评审专家库中直接遴选部分国家级和市级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为评委会成员,逐步调整和改善相应专业或学科专家结构。
三、换届调整具体要求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推荐高级职务评委会评委人选,由本人填写《重庆市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委人选申报审批表》,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由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在渝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汇总,于4月20日前报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事(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和在渝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评委人选时(含连任评委),需报送以下材料的纸质件和电子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