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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2、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修改抗浮设计水位、液化等级或液化指数、修改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等级;
  3、修改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承载力特征值、建筑场地类别;
  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代替勘察报告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
  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专业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特别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将半地下室或地下储藏室变为地上储藏室;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面积及用地范围),改变建筑标准;

  (2)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改变建筑内部的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和尺寸;

  (4)增加或减少门窗数量与尺寸;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含门窗、幕墙面积)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5)增加或减少楼梯数量、宽度及形式,电梯的数量;
  (6)改变防火分类、消防设施、防火分区、疏散通道等;
  (7)改变建筑造型,并涉及主体结构的改变;
  (8)改变建筑的栏杆形式及玻璃种类,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9)改变无障碍设计, 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2、结构专业
  (1)改变使用功能和使用环境,涉及荷载取值变化;
  (2)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烈度、设防类别或抗震等级;
  (3)改变结构体系;
  (4)改变承重构件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主要荷载,改变砌体结构抗震墙的位置;
  (5)改变基础形式、基础埋置深度,±0.000标高改变超过300mm;地基持力层选取有变化;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等级;

  (7)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专业
  (1)改变给水、排水系统和涉及环保、卫生、公共利益的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专业
  (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5、热能动力专业

  (1)改变动力站房(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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