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措施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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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 │ 序号 │ 具体内容 │ 牵头单位 │ 协作单位 │
│ 任务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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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 │ 1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宜居重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宜居重庆” 建 │ 市政府办公厅 │ 市编办、 │
│ 强 │ │设的统筹指挥和重大决策 │ │ 市城乡建委 │
│ 组 ├────┼─────────────────────────────────────┼──────────┼─────────────┤
│ 织 │ 2 │ “宜居重庆”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牵头负责“宜居重庆”建设的 │ 市城乡建委 │ 市委督查室、 │
│ 领 │ │组织、协调、指导、考核、督查工作 │ │ 市政府督查室、 │
│ 导 │ │ │ │ 市级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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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是“宜居重庆”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和领导机│ 各区县 │ │
│ │ │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等事宜,并组织工程实施 │ (自治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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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各企事业单位和社区要按照建设“宜居重庆”的要求,加强建设,完善设施,优化环│ 市政府办公厅 │ 市民政局等部门 │
│ │ │境,积极主动发挥在“宜居重庆”建设中的作用,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工│ │ │
│ │ │作格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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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 │ 5 │对“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优先保证年度拆迁指标和土地供应 │ 市国土房管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化 ├────┼─────────────────────────────────────┼──────────┼─────────────┤
│ 政 │ 6 │对于“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市地税局 │ 市财政局 │
│ 策 │ │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等税收地方留存部分实行政策优惠 │ │ │
│ 支 ├────┼─────────────────────────────────────┼──────────┼─────────────┤
│ 持 │ 7 │对于“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实行政策优惠 │ 市财政局 │ 市级有关部门、 │
│ │ │ │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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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开辟“宜居重庆”公益性建设项目“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项│ 市政府法制办 │ 市级有关部门 │
│ │ │目涉及的行政审批、行政征收等政务事项,在最短法定时间内办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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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 │ 9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工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环境污│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国│
│ 实 │ │染治理等项目建设 │ │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
│ 资 │ │ │ │委、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金 ├────┼─────────────────────────────────────┼──────────┼─────────────┤
│ 保 │ 10 │加大“宜居重庆”的财政专项投入,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宜居重庆”建设 │ 市财政局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障 ├────┼─────────────────────────────────────┼──────────┼─────────────┤
│ │ 11 │对市、区投融资单位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鼓励通过上市融资、土地│ 市国资委 │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
│ │ │储备、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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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 │以激励政策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宜居重庆”建设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 │
│ │ │ │(自治县)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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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 │ 13 │将“宜居重庆”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委组织部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 市委组织部 │ 市城乡建委、 │
│ 立 │ │绩考核范围 │ │ 市委督查室、 │
│ 考 │ │ │ │ 市政府督查室 │
│ 评 ├────┼─────────────────────────────────────┼──────────┼─────────────┤
│ 机 │ 14 │加强对“宜居重庆”各项任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作为政绩考核的依据 │市委督查室、 │ 市委组织部 │
│ 制 │ │ │市政府督查室、 │ │
│ │ │ │市城乡建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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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对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 │ │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视情况作出相应处置 │公厅 │ 市城乡建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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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宣传发动│ 16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体市民的参与意识,激发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 市委宣传部 │市城乡建委、市级有关部门、│
│ │ │任感,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推进“宜居重庆”建设,形成全民参与、共建宜居家园的良│ │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 │
│ │ │好局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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