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成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国企上市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黄奇帆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崔坚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罗广,重庆证监局局长叶春和任副组长,市国资委、市金融办、重庆证监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再就业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国企上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国企上市办),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国资委主任崔坚兼任主任,其他人员组成及工作要求另行通知。
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应在内部设立专门的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小组,企业董事长等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第一责任人。工作小组定期与市国企上市办和重庆证监局保持沟通联系,如有紧急重大事项,应随时沟通汇报,确保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有序推进。
三、有序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
已列为首批整体上市企业但还未完成上市的市水务集团、重庆银行、中国四联集团、市能投集团、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建工控股公司和重庆信托7户企业力争2010年年底前实现上市。其中市能投集团、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建工控股公司和重庆信托4户企业应在 2009年完成上市前的辅导和材料申报工作。
对未列入首批整体上市的其他市属国有重点企业,除特殊原因外都应实施企业整体上市。重庆化医集团、重庆轻纺集团、市农垦集团、市江北嘴公司、重庆高速集团、市水投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重庆交运集团、重庆粮食集团、重庆国际集团、重庆农商行和重庆三峡银行12户企业作为第二批整体上市重点推进企业。
列入整体上市计划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选聘优秀的中介机构团队,提出本企业的上市计划和工作安排,上报市国企上市办。原则上第二批整体上市重点推进企业应在2012年前完成上市前相应的辅导和材料申报工作。
四、创造条件支持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
在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改制上市若干政策的意见》(渝府发[2007]117号)的基础上,市政府还将对纳入整体上市工作之列的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根据渝办发[1998]108号、渝办发 [1998]135号文件精神,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因整体上市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等有关手续涉及的各项费用只收工本费,免收行政性收费;供气单位为企业办理供气过户手续,免收过户手续费、初装费:供水、供电单位和邮电部门为企业办理水电、通信等过户手续,免征过户手续费、开户费。企业不增加用水、用电,不要求供水、供电单位进行管网改造的,供水、供电单位不得向企业收取增容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