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
(渝府发[2009]7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包括其重要子企业,下同)整体上市是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选择。近年来,在全市有关各方大力支持下,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支持和鼓励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借助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做大做强,构建国资监管的新模式,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是当前我市国有企业深化体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对加快我市城乡统筹发展、建设西部地区经济重要增长极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活力。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实现产权多元化,改善经营机制,有助于调动多个利益主体的积极性,促使企业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起有效的内控制度和科学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步入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轨道。
(二)有利于国有资本布局及结构战略性调整。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后,可通过资产证券化整合各种资源,开展并购重组,推动各种经营要素在企业间合理流动,促进优质资源进一步向优质上市公司集中,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做大做强。
(三)有利于创新国资监管方式。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后,将实现由单一的国资委监管向国资委、证监会、交易所、股东、中介机构、媒体等“六位一体”多方监管模式的转变。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全面的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市场化选聘经营人才、公司价值最大化、市值列入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等市场化监管思路将成为主流,必将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有效的制衡机制,推动上市公司按照市场规律建立经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的监管效率。
(四)有利于国有企业与民生的和谐发展。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上市不仅能通过市场化融资,帮助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解决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还能通过吸收社会广大投资者成为股东,共同分享国有企业快速发展的成果,有利于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建设和谐社会。
二、切实加强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整体上市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