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动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通过建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充分运用先进科技手段,集中优势力量、优势装备,及时反应,快速出击,切实提高执行效率和执行效果。对被发现的执行线索要能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到位,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同时,全面落实去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关于联合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意见》,与检察院、公安机关、发展改革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建设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银行监督管理部门等十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加强执行联动,明确执行联动的适用范围,完善社会协助执行体系,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
五、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裁判标准。通过全面强化各项审判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案件流程管理、质量管理、办案绩效考核等工作,统一和规范上下级法院之间、同一法院不同审判庭、合议庭、法官之间的司法尺度,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走向明晰化。统一和规范各类案件二审、再审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标准,实现二审、再审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化。
六、全面推行“诉调对接”,促进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完善。一是深入落实省法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人民法庭、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三级联动调解网络,在所有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准备到法院诉讼的案件,建议先由人民调解进行调解。二是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规范化、多层次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统一诉讼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各自适用法律的标准。
七、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增强司法的公开透明。一是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切实做到能当庭认证的一律当庭认证,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二是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各中院、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安排2件以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三是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欢迎群众前来参观法庭、法官办公室、立案大厅等审判活动场所。四是推动对能够公开的裁判文书实行全部上网公开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