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坚持和落实从优待警。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落实好法院干警的工资、职级及各项福利待遇。
--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维护法官的职业安全,保障法官的名誉、人身及财产不受非法侵害。
--健全和完善干警扶助金制度,加大对特别困难干警的扶助力度。
--健全和完善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休假疗养制度、法院人才奖励基金和专项奖励制度。
七、确保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41.树立基层的司法权威,确保基层成为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重要防线。
--进一步提高对基层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精力向基层集中、力量向基层加强、政策向基层倾斜、工作向基层贴近”的工作思路,继续面向基层、帮助基层、服务基层、建设基层,维护基层的司法权威。
--不断完善“结对帮扶”机制,继续创新帮扶方式方法,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推动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建设的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全省法院共同进步、均衡发展。
--继续加大对基层的指导力度,建立指导基层工作的长效机制。省法院和中级法院应坚持院党组成员挂点基层法院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动向,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支持和促进基层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强化对基层的业务指导。省法院和中级法院要设立业务指导小组,坚持点上指导与面上指导相结合、集中指导与个别指导相结合,不断拓展和完善指导形式,提高基层审判业务水平。
42.以提高基层办案能力和水平为核心,探索建立推进基层司法能力建设新机制。
--健全基层工作考核制度,逐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增强考核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努力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健全基层法院与基层民间调解组织的协作制度。基层法院应指派专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时提供咨询解答,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水平的提高;人民法庭要设立人民调解室。
--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加强具体业务指导,争取基层政府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的支持,推动执行难问题的解决。
43.加强基层司法管理和人民法庭建设。
--不断完善基层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强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层工作高效运转。
--加大人民法庭的建设力度,严格执行《
广东省人民法庭工作规范》,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人民法庭的管理水平;根据“公正、有序、简约、便民”的要求,规范人民法庭的庭审活动,树立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44.继续狠抓基层物质保障工作,促进区域协调平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