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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五、确保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

  25.明确改革创新的指导思想。

  --要认真贯彻中央和最高法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要以“三个至上”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为目标,以建立更全面完善的、符合司法工作规律的法院内部管理机制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要紧密联系国情、省情,围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加强司法理论研究,推出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研究成果和改革创新措施,以推动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科学发展。

  26.研究探索案结事了新机制。

  --加强判前说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使当事人赢得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对判决心服口服。

  --加强刑事和解工作,对具有和解可能的案件,要尽最大努力促成刑事和解或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当事人或家属对审判有抵触情绪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沟通疏导和判后答疑工作。

  27.加强诉前调解机制建设。

  --建立立案调解工作新机制,尽量使矛盾纠纷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

  --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纠纷解决机构的协调与沟通,统一各自适用法律的标准。

  28.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建立科学的调解激励机制,通过对调解结案的案件在诉讼费用的负担等方面给予优惠措施,鼓励当事人调解。

  --开展调解竞赛活动,增强法官的调解意识,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29.深入推进“阳光审判”工程。

  --全面落实公开开庭审理制度,二审民事案件公开开庭率2009年超过30%,2010年超过50%。到2010年,能当庭认证的一律当庭认证,能当庭宣判的一律当庭宣判。

  --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各中院、基层法院每年至少安排2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全面推广“法院开放日”活动,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天为法院开放日,向社会发布公告,欢迎群众前来参观法庭、法官办公室、立案大厅等审判活动场所。

  30.深入推进“阳光执行”工程建设。

  --认真推行“执行日志”公开,2010年实现把立案、承办法官和合议庭、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款到帐、财产分配、结案等信息录入“执行日志”,上网公布,方便当事人查阅。

  --全面推广“执行局长接待日”活动,各地法院每个季度确定1至2天为执行局长接待日,由执行局长、副局长接待当事人来访,通报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答复当事人提出的问题。

  31.加强法院内部管理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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