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适用简易程序的力度,特别是对案情简单的婚姻家庭、劳动争议、小额钱债等不存在重大事实争议的民事案件,尽可能地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一审案件(除当事人下落不明需公告的案件外)适用简易程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深入开展调解工作,坚持全程调解、依法调解、优先调解,针对不同案件类型,灵活运用各种调解方法,尽可能地促成调解结案。到2010年底,基层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0%以上;中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45%以上。
16.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进行政和解工作。
--加强对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判,防止矛盾激化,增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与信任。
--推行行政案件交叉管辖,力争到2010年底,全省一审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比例达到5%以上,不断排除行政审判中的地方干扰。
--积极推广以协调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到2010年底,一审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力争达到30%以上。
--结合案件审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部门改进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17.加强审判监督和申诉信访工作,减少申诉、信访案件。
--严格执行新民诉法关于申请再审案件审查“上提一级”的规定,切实加强申请再审审查工作,增强审查工作的权威性。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和释法答疑工作,努力减少申诉、信访案件数量。
--加强再审工作,坚持依法纠错、依法改判,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到2010年底,民事再审改发率不超过25%,行政再审改发率不超过15%;民事、行政再审调(和)解撤诉率达到20%以上。
--继续做好申诉、信访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信访案件排查工作,加大对重信重访的专项治理和彻底解决。到2010年底,申诉率不超过1.5%,重复投诉率不超过30%。
18.深入开展执行治理,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转变执行工作理念,省法院执行局要从以办案为主转变到以指导、监督、督促和支持下级法院执行工作为主、要从片面追求结案率转变为追求案结事了、要从机械执行转变为和谐执行、要从因循守旧的观念转变为开拓进取的观念、要从法院孤军奋战转变为紧紧依靠党委、要从单纯依靠法院有限的强制力转变为重视和依靠执行联动机制,为执行工作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2009年是全省法院“执行治理年”。要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权威,结合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切实解决一批“骨头案”、“老大难”案件。到2010年底,执行期限内结案率达到70%以上,执行标的额实际到位率达到40%以上,执行和解率达到10%以上。
--完善法院内部执行管理体制,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行使,加强执行监督,切实杜绝执行乱。特别要规范中止执行,中止执行不作为结案统计。省法院加强对各中院和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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