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解决好法院自身科学发展的问题,确保法院工作与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
--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党组每年要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大局,带头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本院工作发展的问题,确定若干个调研课题,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7.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深入抓好“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学习教育,切实把“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为各级法院及其广大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行动指针,防止和纠正机械司法、孤立办案的观点,确保法院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坚定法院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认清我国与西方国家是本质不同的两种政治制度、两种法治道路,全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统一,认真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
8.以“三项硬要求”为标准,促进各项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认真开展“三项硬要求”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服判息诉、案结事了、增强司法能力和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对法院工作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意义。
--各级法院要围绕落实“三项硬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三项硬要求”能够落到各项法院工作的实处,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要通过解决好执行难、申诉难和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法官断层等困扰法院工作发展的各种实际问题,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
9.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省法院下发的《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刻领会“八个必须、八个解放出来”的深刻内涵,狠抓法院工作改革创新,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努力把法院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围绕中央、省委和本地党委做出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的请示报告制度,积极请求党委帮助法院解决工作和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2009年开始,各级法院向党委、人大的专项报告每年不得少于3件。
10.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局发展。
--认真落实全方位、全覆盖、制度化、经常化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法院的人大工作报告赞成率达到90%以上。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向政府通报制度,主动加强与政府的沟通,争取政府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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