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广东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的指导意见
(粤高法发[2009]9号 2009年2月6日)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确保2010年全省法院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要求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落实“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要求,以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为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以增强司法能力为法院队伍建设的硬任务,以让人民满意、人大代表满意为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立足我省,放眼全国,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法院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在整体工作上争当全国法院排头兵,并为我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2.任务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全面推进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争当审判执行工作的排头兵;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争当司法为民的排头兵;加大各项法院工作机制改革力度,争当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增强各级法院及其法官、其他工作人员的司法能力,争当队伍建设的排头兵;切实维护基层司法权威,争当基层工作的排头兵。
3.总体要求:
(1)对已经处在全国领先地位的各项工作,要总结深化,并继续保持和发挥原有优势,扩大领先优势;
(2)对尚处在中游的各项工作,要明确目标,找准突破口,抓紧赶超领先法院;
(3)对还处在落后地位的各项工作,要认真查找问题,剖析原因,强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好“瓶颈”和“短板”,确保不拖全省法院的后腿。
4.省法院各部门都要按照排头兵的要求,制定细化各项工作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并狠抓落实,同时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对所管辖的各条“线”的指导督促、监督落实的职责。
5.各中院和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形势,明确任务目标,深入分析本地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的实现。
二、确保争当坚定方向、服务大局的排头兵
6.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法院工作为大局服务的理念。
--继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定位,实现法院工作自身的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