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三个以上市,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的疫情。
Ⅲ级(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三个以上。
2、口蹄疫在14日内,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两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五个以上。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五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一个市级行政区域内有五个以上县(市、区)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菌)种发生丢失。
6、市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Ⅳ级(一般)突发动物疫情包括: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一个县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县级以上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
(一)群体性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一次参与人数50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党政军机关的事件;
3、参与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
4、阻断铁路繁忙干线、国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8小时停运,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事件;
5、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受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
6、高校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等行为,引发不同地区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7、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8、参与人数在10人以上的暴狱事件;
9、出现影响全国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事件;
10、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进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3.高校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4.参与人数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6.因土地、矿产、水资源、森林、草原、水域、海域等权属争议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引发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
7.已出现跨省(区、市)或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
8.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Ⅲ级(较大)群体性事件包括:
1.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
2.在重要场所、重点地区聚集人数在10人以上、100人以下,参与人员有明显过激行为:
3.已引发跨地区、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
4.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事件;
5.其他视情需要作为较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Ⅳ级(一般)群体性事件包括:
参与人数在200人以下、无明显过激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尚不严重的群体性事件。
(二)金融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含证券、期货)突发事件;
2.金融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Ⅱ级(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对金融行业造成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金融监管部门不能单独应对,需进行跨省(区、市)或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Ⅲ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包括:
1.所涉及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跨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省金融监管部门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金融突发事件。
(三)涉外突发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受伤的涉外事件。
Ⅱ级(重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
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受伤的涉外事件。
Ⅲ级(较大)涉外突发事件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