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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9〕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国庆60周年庆典是我国今年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做好国庆期间我全市消防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全面部署,落实责任,加强领导 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针对本地消防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居安思危,认真落实全省消防工作暨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部署,加强领导,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国庆期间消防安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牵头”原则,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不力、辖区内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和负责人责任。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及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10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检查。重点做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单位检查。全面检查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遮挡等情况。
  (二)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检查。根据国庆期间游客增多的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对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检查,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等合理有效防范措施,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保障旅游景点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
  (三)城中村、九小场所等检查。认真吸取近年来我市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下大力气对城中村、九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积极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城中村、九小场所不发生大的火灾。各城中村要全面落实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立火灾防控体系;督促指导村民落实生产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公安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做好“九小场所”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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