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的通知
(粤人发〔2009〕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简称“人社部”)的统一部署,今年8月中旬至11月底将开展“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促进活动”(以下简称“见习促进活动”)。为在我省扎实开展见习促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主题和目标任务。见习促进活动的主题为“搭建见习平台,实现就业梦想”。通过开展见习促进活动,力争在今年11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2009年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任务(附件1)。

  二、组织领导。见习促进活动由省人事厅会同省劳动保障厅主办,各地级以上市人社(人事、劳动保障)局协办。省人才服务局会同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组织各地级以上市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办。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强见习促进活动的领导,形成合力,共同开展见习促进活动,确保活动实效。

  三、统一发布就业见习基地信息。见习促进活动期间,各地级以上市人社(人事、劳动保障)局要按照《见习单位信息明细表》(附件2)的要求,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新建立的就业见习基地信息报省人才服务局,抄送省就业服务管理局。省人才服务局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报全国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同时在省人事厅、劳动保障厅门户网站及广东人才网和广东人力资源市场网上发布。各市人社(人事、劳动保障)局也要将本辖区的见习基地信息及时在本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四、各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体数据信息,认真做好本地生源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工作,切实掌握未就业,尤其是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未就业的毕业生情况,每月组织见习基地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开展一次就业见习对接活动,力促就业见习计划落到实处,确保家庭困难及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见习。

  五、认真做好舆论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和省有关就业见习的优惠政策,总结推广就业见习基地的成功经验,以推动更多的用人单位主动承担见习任务,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参与见习。在就业见习促进活动期间,各协办、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向主办单位上报就业见习促进活动中的好作法,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