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设立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
严涛、朱福玲:
你们报来《关于设立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资产评估审批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2号)和《
财政部关于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62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通过转换组织形式的方式设立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债务、执业风险等承担责任。
二、同意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资格由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继承。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不得继续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并将《资产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47060002)交回我厅(由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回收),以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企业注销登记手续。
三、根据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与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严涛、朱福玲)签订的有关协议规定,以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为界限,在登记日(不含登记日)之前的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资产评估业务法律责任和债权债务由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和相关合伙人继续承担;深圳新天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的资产评估业务档案移交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股东(严涛、朱福玲)保管。
四、同意严涛、朱福玲为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股东。担任股东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做好资产评估机构过渡期末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企〔2008〕43号)规定的专职条件,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我厅备案。
五、同意严涛为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六、同意严涛(注册证号:51040137)、朱福玲(注册证号:51000673)、汪朝忠(注册证号:51000009)、朱洪亮(注册证号:35030056)、谭胜(注册证号:47020005)、何立峰(注册证号:36000114)、胡安(注册证号:47000303)、向可文(注册证号:47000306)等8人为深圳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30日内完成转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