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期间房屋安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沪房管修〔2009〕329号)
各区县房管局、建筑整治主管部门,各房地集团:
今年是国庆六十周年,国庆与中秋假期长,重大活动多,为保障国庆期间的房屋安全和建筑整治工地的安全生产,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的节日气氛,让市民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国庆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国庆”是我国建国60周年大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房屋安全工作和建筑整治工地安全生产工作对国庆安全保障,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积极意义,把“国庆”期间安全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周密部署,加大安全工作宣传力度,确保稳定安全。
二、强化检查,落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沪安委办〔2009〕31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对房屋的安全检查,建筑整治工地的安全生产检查和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强化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对老旧房屋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危险隐患,疏通下水管道,完善节日期间的报修接待、应急抢修保障,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
各建筑整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根据我局对建筑整治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继续开展建筑整治工地安全检查,对国庆前能完成建筑整治的工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在建工地,要认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落实专人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整治工地现场整洁,道路沟管畅通,保证居民的节日生活。
各区县房管局、建筑整治主管部门要对物业服务企业、建筑整治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国庆期间安全保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市局将从9月16日起,对各区县房管局和建筑整治工地的安全检查和国庆安全保卫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加强值班,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国庆保障期间,要落实应急预案,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并安排具有指挥和处置突发事故、事件能力的同志参加值班;各区县房屋应急维修中心要进入应急状态,及时处置居民的应急报修和险情。各区县建筑整治主管部门要建立建筑整治应急网络,落实本辖区内建筑整治施工单位的应急抢险队伍。一旦发生险情,应快速、有效、科学处置,确保应急措施及时落实到位,并按程序、及时上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