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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2.学习约束机制。学员入学后,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学习承诺书,不按期参加培训学习的,不遵守培训管理制度的,承担违约责任。学员累计缺课超过三分之一或无故缺考的,取消其普惠制技能培训资格。

  第十一条 附则

  (一)各级政府的评估督查按广东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督查评估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162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评估督查评分表

  机构名称:                      评估督查日期:

评估督查项目

内容及评分标准

自评情况

评估督查记录

内容

评分标准

内容完成

评分

内容完成

评分

一、组织

管理方面

(共10分)

1.培训机构重视程度(3分)

成立领导机构(2分);

有关部门参加(1分)

  

 

 

2.具体承办部门,

组织及人员配备

(3分)

明确部门负责(1分);

配齐工作人员(2分)

  

 

 

3.制订规划和年度计划(2分)

规划、计划和相应措施科学具体、可操作性

(2分)

  

 

 

4.宣传发动(2分)

措施具体、实施效果良好(2分)

  

 

 

二、规范

管理方面

(共40分)

5.制订培训制度

(3分)

制度具体、可操作性

(3分)

  

 

 

6.制订培训方案

(3分)

方案完善、可操作性

(3分)

  

 

 

7.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3分)

计划及课程安排科学合理、具体完善(3分)

  

 

 

8.使用培训教材

(3分)

使用国家或省编教材、自编教材按程序审定

(3分)

  

 

 

9.实操实训培训

(3分)

场地、设施、实操课时符合培训要求(3分)

  

 

 

10.考试试卷或鉴定机构提供考试鉴定过程的证明材料

(6分)

完整真实(6分)

  

 

 

11.考勤登记(6分)

完整真实(6分)

  

 

 

12.建立培训台帐

(4分)

完整真实(4分)

  

 

 

13.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3分)

具体完善、可操作性

(3分)

  

 

 

14.制定专项资金财务管理使用办法

(6分)

办法具体完善

账目清晰(6分)

  

 

 

三、实施

效果方面

(共50分)

15.年度学员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5分)

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总数不少于80%的得25分,每低1%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16.年度学员转移就业(15分)

实现转移就业总数比例不低于85%的得15分,每低1%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17.培训和转移就业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10分)

信息录入及时完整的得10分,每班次不及时或不完整录入的扣1分,本项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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