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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评估督查奖惩试行办法》的通知


  (2)培训方案科学合理。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工种、培训等级、培训形式、培训地点、编班、培训时间、课时安排、实操实训、师资、教材、考核鉴定、资金保障等。

  (3)培训计划及课程安排科学合理。

  (4)培训教材使用规范实用。

  (5)培训方式科学合理有效。

  (6)实操实训培训场地、设施、课时符合培训要求。

  (7)规范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考场记录表、学员签到表、学员成绩名册、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下同)复印件等材料真实完整。

  (8)考勤登记完整真实。建立日常考勤登记制度,包括早退、迟到、旷课和请假等情况。

  (9)建立完整科学培训台帐。内容包括:学员姓名、班级、培训工种、培训等级、主要课程、培训学时、考核鉴定、学员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已实现就业的学员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待遇等情况以及培训班上课照片或影音资料。

  (10)建立就业跟踪服务制度,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11)制定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到单独核算,账目清晰。

  3.实施效果情况。

  (1)上年度培训学员人数;

  (2)上年度培训学员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并实现就业的学员人数;

  (2)上年度培训学员中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但未实现就业人数。

  (二)对学员评估督查内容。

  1.学习作风情况。珍惜学习机会,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按时按质完成作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他人,诚朴大方,作风正派。

  2.纪律情况。严格遵守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课,严禁考试作弊,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课和参加实操。

  3.考证就业情况。考取职业资格证书,争取较好的考核鉴定成绩(含理论和实操),实现转移就业,提高就业质量。

  第六条 评估督查依据

  培训转移就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各培训机构的台帐档案和省“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信息为评估督查的重要依据。

  培训机构要按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要求,建立完备的台帐档案,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实行全程信息化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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