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的通知

  (二)负责审查乙方培训对象、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师资、设施条件,对乙方组织发动、培训、鉴定、推进就业等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协助乙方做好生源组织、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工作安排。
  (四)在乙方完成培训和推荐就业后规定的工作日内组织考核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五)加强补助资金支出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力求绩效最大化。不得将培训补助资金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拔付。
  三、乙方权利义务
  (一)严格遵照执行粤发〔2008〕4号、粤劳社函〔2008〕1991号、粤财社〔2008〕260号文、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等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生源组织、制定教学计划和教案等、日常培训管理工作、专业课授课、实操训练、组织鉴定验收、推荐就业、就业跟踪服务等,建立起完善的教学制度、财务制度、学员日常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台账档案,将学员信息及时录入信息系统。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先垫付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
  (四)在完成当期培训、推荐就业后可向甲方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可申请资金补助。
  (五)要加强培训收费管理,要专款专用,力求效益最大化。不得以培训项目名义向学员收取与培训协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不得将培训补贴费用挪作他用。对不符合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补助申报条件的,已垫付的培训资金(包括教材、授课、实习、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推荐就业等费用),自行负责解决。
  四、其它事项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期满后,根据培训需要,经评审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以继续合作,另行签订新的协议。
  (二)若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财政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执行,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台帐总帐

  培训机构(盖章):                 年    上(下)半年

序号

工种

班次

培训地

合作培训机构

开班人数

参加鉴定考核人数

发证人数

就业人数

签订合同人数

拨付补贴总额

备注

合计

 

 

 

 

 

 

 

 

 

 

 

1

 

 

 

 

 

 

 

 

 

 

 

2

 

 

 

 

 

 

 

 

 

 

 

3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