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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收发货单录入和打印收费标准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深加工结转申请表及收发货单录入和打印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粤价函〔2009〕780号)


广州、黄埔海关:
  《广州海关关于申请审批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有关收费的函》(穗关服函〔2009〕101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两关属下的机关服务中心及所属经济实体接受委托代理深加工结转申请表、收发货单(或退货单)录入和打印的收费标准按我局粤价函〔2002〕188号第一条规定执行,即15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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