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科技局)、市级相关部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
为规范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七日
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根据国家《
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和《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包括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留学生创业园、国际企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
根据服务范围,科技企业孵化器分为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两类。
第三条 市科委对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级科技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功能、目标与业务范围
第四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和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