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保单位。
第十六条 申请单位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三、停止受理其他科技计划申请;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2:
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的
科技保险险种
(截止2008年12月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3、营业中断保险
4、财产保险
5、产品责任保险
6、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7、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8、雇主责任保险
9、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
10、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意外保险
11、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12、专利保险
13、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14、项目投资损失保险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高新技术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高新技术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保险
3、高新技术关键研发设备物质损失一切险
4、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条款A款
6、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团体保险条款B款
7、高新技术研发营业中断保险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特殊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2、企业特殊人员意外伤害团体医疗保险
3、企业特殊人员团体重大疾病保险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3、投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