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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修订)

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我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3、科技保险有关险种标的界定条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参加科技保险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补贴险种限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 补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即对参加科技保险的单位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和补贴资金总额确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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