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我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2、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3、科技保险有关险种标的界定条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九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
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
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参加科技保险的在渝高新技术企业、转制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 补贴险种限国家规定的科技保险险种。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第四条 补贴资金来源为市财政专项拨款,由市财政局、市科委共同管理。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第二章 补贴方式和条件
第五条 科技保险保费补贴方式为按年度定额补贴。即对参加科技保险的单位每年按险种给予30%-70%保费补贴,具体补贴比例视险种、年度保费总额和补贴资金总额确定。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