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构建推进科技创新的政策体系。
《条例》是新时期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重要的法制基础,其中各项制度、政策措施的实施需要配套制度作保障。
《条例》说明中已建议市政府在
《条例》施行之后尽快制定实施办法,以保证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区县科技部门要积极协调本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
《条例》中确立的基础性制度,认真总结和清理现行政策制度,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符合
《条例》规定和精神的政策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研究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实现相关政策制度与
《条例》的衔接,多层次构建和完善
《条例》的配套政策制度体系。
(三)全面贯彻实施
《条例》,扎实推动科技创新工作。要调动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将贯彻实施
《条例》与落实国务院3号文件、国务院9号文件、市政府70号文件结合起来,与实施“科教兴渝支撑战略”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
《条例》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科技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科技部门要发挥贯彻实施
《条例》的牵头作用,依法转变职能,按照全市科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科技规划、年度计划的要求,加强和各部门的协调和配合,落实工作措施,集成各方资源,共同推进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工程、重点科技计划的实施,加快科技园区和科技基地建设。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
《条例》的宣传,为重庆科技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广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要发挥贯彻实施
《条例》的促进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条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相关部门细化和完善
《条例》配套政策,使
《条例》有效地贯彻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