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准确把握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
《条例》在认真总结并充分吸纳我市科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政策措施基础上,围绕规范政府及职能部门促进科技创新的行为,在制度设计上大胆创新,提出了定期向人大报告科技发展情况、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社会参与创新、科技人员考核评聘、科研诚信、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制度;出台了多项“含金量”很高的政策规定,不少政策是全国省市地方性科技立法的首创,如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连续三年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奖励政策,给予新产品“新增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奖励政策,以及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企业“走出去”等政策;出台了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加强科技工作考核、加大企业技术创新奖励力度等一系列推进科技创新的新措施,拓展了科技工作思路,丰富了科技工作空间。同时,
《条例》还强化了“大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城乡科技统筹发展、科技资源共享等一些科技创新的理念和原则。这些,体现了我市科技创新促进工作的新特点,符合我市科技事业发展的新要求。要准确把握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加以贯彻落实。
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条例》
(一)认真学习宣传
《条例》,营造推动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要把学习宣传
《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全面部署、统筹安排、狠抓落实。科技部门要带头学习好
《条例》,采取召开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对科技管理干部开展全面、系统培训,使其准确理解并熟悉
《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各项制度规定,做到入脑入心,使每一名机关干部都成为
《条例》的宣传员、辅导员。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科技部门,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站、政务信息等多种渠道,在全社会广泛宣传
《条例》,真正形成全社会关注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