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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八、推进“双置换”工作必须综合协调,整体统筹到位。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搬迁,不但要搬迁农舍、迁移人员,同时按照规划该搬迁的工厂要按计划向园区集中;按照规划建设的社区要统筹落实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到位;农民进入城镇安置房居住转化为市民的,要及时落实确保其享有与城镇居民在子女教育、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对农民素质教育和文化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理念,促进农民转化为市民后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的改变和提升。原村民委员会也要及时调整转化或建成社区居民委员会,按城市社区管理要求,落实各级社区配套建设和组织工作体系。在推进“双置换”工作中,要同时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积累的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农民市民化转变工作梳理清楚,深入研究,及时协调处理好遗留问题。同时要积极研究整合好“双置换”后,村级经济资产和资源的依法规范经营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积极推进通过镇(街道)的经济管理和经营平台把原来由村级集体经济实体承担的经济发展职能进行规范整合,实现依法、规范化、规模产业化经营。对农村保留村庄,要按照新农村的规划要求进行环境综合整治,对保留村庄里的农民,要完善农村保障体系,落实保障待遇。

  九、推进“双置换”工作必须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民的积极性。“双置换”是一场新的农村改革实验,是城市改善功能、优化发展的途径,是新一轮增强地区竞争力的优势所在。在市、区的组织领导下,要调动和发挥好镇(街道)和村(居委会)组织推进“双置换”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对政策、规划和发展的宣传,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激发村民积极主动投身到“双置换”工作中。必须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认真研究,有情操作,发挥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对于在工作中可能会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研究和疏导。要加强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政策培训。对因工作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影响到“双置换”工作的要及时纠正和处理,保证工作的顺利推进。

  十、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无锡市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无锡市市区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实施意见》等配套意见。

  江阴市、宜兴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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