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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六、推进“双置换”工作必须量力而行,确定重点和优化完善地区,试点先行。要加快开展试点探索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确定“双置换”重点实施地区和政策优化完善地区,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市区确定惠山区、锡山区为实施“双置换”的重点地区,两区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建立一套基础台账,依法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发展预期可能,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要根据市确定的重点方面,2009年先选择启动一批试点镇村,在深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实施办法,加大示范推进力度。试点地区要精心组织,严格政策,创新办法,加快置换试点步伐。滨湖区、新区等政策优化完善地区要梳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现状,对租地绿化、大型基础设施、大型生态用地等项目,按照提高保障水平的要求,在自愿基础上优先纳入置换范围。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实施地区和政策优化完善地区的指导和政策引导,积极主动地协调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为“双置换”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推进“双置换”工作必须保持现有政策的连续性,强化政策的引导性。按城乡统筹、城市化推进的要求,协调好、维护好、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已经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特别要对农村安置房的规划、建设、安置房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和近年来涉及农村土地换保障的一系列政策进行梳理。在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的同时要结合实际,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精神,强化完善政策的针对性、引导性。要以“七区一体、城乡并轨”为方向,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加快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简化、统一和一体化的进程。涉及土地方面、建设安置房方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各地可按现行政策执行,可在操作层面上加以细化和具体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允许本人放弃保障安置,选择一次性安置补助的办法,选定后不再变更,由区在制度框架内锁定区级政策体系,锁定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各区、镇(街道)要创新筹融资方面的政策,努力提高融资能力。市有关部门要会同区政府研究制定置换后的土地优化利用政策意见。“双置换”后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整理为农用地和耕地的,享受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下,由市(县)、区政府统筹安排。惠山区、锡山区可根据市明确的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操作性实施方案和意见。“双置换”试点实施工作效果,经过综合评估考核,根据实际情况,市给予以奖代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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