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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
(锡政发〔2009〕18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重点实施十大强农惠农工程的决定》(锡委发〔2009〕1号)精神,现就积极稳妥、同步地推进农村住宅置换安置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双置换”)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高度重视“双置换”工作。坚持把“双置换”工作作为深化改革、破除二元结构、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发展的重大举措,加速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要牢牢把握和适应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的新特征和新要求,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愿望,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实践,扎实工作。力争用5-10年的时间,在我市农村积极、稳妥、有力地同步推进“双置换”工作,大力推进农村居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逐步实施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在推进“双置换”工作中,必须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合理设计、安排“双置换”工作的成本及资金投入和发展预期,统筹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科学安排,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兼顾平衡。坚持推进的力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和社会的承受程度相适应、相协调。

  二、实施“双置换”工作必须加强领导,确保有力推进。要建立相应的领导体系,形成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基层组织实施、群众积极响应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成立市“双置换”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规划局、民政局、公安局、发改委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统一审核审定“双置换”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检查“双置换”的工作计划进度,研究考核“双置换”工作。办公室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社会保障组、土地置换组和综合协调组。社会保障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参加,主要负责“双置换”人员社会保障的落实,相关资金归集和核拨等工作,并具体负责土地承包权置换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土地置换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规划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审查规划制定的合法性,核定置换土地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分配,安置房建设用地的核拨工作,并具体负责农村住宅置换相关工作;综合协调组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牵头,市民政局、规划局、公安局、发改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负责“双置换”工作综合情况的报告,农民转市民、村委会转居委会等相关工作的协调落实,及时对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推广。市各有关部门也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各区、镇、村成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切实加强工作的领导和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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