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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967号)


贺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核准的请示》(贺经报〔2009〕8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贺州市麒麟水泥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核准。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贺州市八步区莲塘镇上寺村(原贺州市达明水泥厂区),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年产6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包括原材料进厂的均化及储存,水泥库及包装车间、水泥散装配备,成品储存及必要的辅助设备,以及供电、供水、节能环保等辅助生产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2台φ2.6×13m水泥磨机、破碎机、矿渣预破机、提升机、系统电控柜、移动式空压机、包装机、收尘器等。项目分二期进行,首期建设一条年产30万吨生产线。

  三、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四、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允许类。

  五、该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项目申报单位要依法办理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并抓紧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按月将项目实施进度报我委重工业处及统计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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