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和定期演练情况,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设备建设情况。
(10)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情况;试生产方案备案、安全措施制订和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3)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是否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
(4)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安装的安全标示牌。
(5)加油(气)站的设计、安全设施和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卸油、加油、检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是否编制了科学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是否配备了必要的应急器材。
(6)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是否按要求在安监部门进行备案,并严格执行了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7)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充装设备管道静电接地、是否采用万向充装管道,充装设备的仪表和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液化气体充装站是否采取防超装措施;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充装站配备有毒介质洗消装置的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专业储存单位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3)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救援器材是否符合要求。
(4)是否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是否建立了储罐罐体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6)储罐是否装备高、低液位和超温超压报警,仪表、安全附件是否齐全有效;防超压、防泄漏、防雷、防汛、防倒塌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是否落实。
三、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部门督查相结合。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区县(自冶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要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