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渝安监〔2009〕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商贸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召开的国庆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09〕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4号)和我局关于迎国庆保平安“重拳2009” 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部署,进一步抓好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杜绝或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深化全市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尤其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落实国庆期间安全保障措施情况。
(3)企业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台账的建立情况。
(4)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三项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5)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和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6)主要车间,仓库及重要机组、反应器、分馏塔、专用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重要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防雷电、防汛、防建构筑物倒塌、防静电、防粉尘爆炸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8)检修、维修作业时,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