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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菱宝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声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市菱宝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声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446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柳州市菱宝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声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请示》(柳经报〔2009〕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改令〔2004〕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市菱宝汽车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汽车消声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主要内容:在柳州市城中区东环路现有厂区内,建设生产厂房及附属配套设施建筑面积9117平方米;改造现有汽车消声器生产线,并配套改造公用设施,其中新增冲床、车床、卷板机、翻边机、封口机、弯管机、纵焊机、密封测试台等设备;形成年产上汽通用五菱SPARK、N106、N200系列车型消声器40万只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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