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近期事故通报的通知
(渝安办〔2009〕65号)
各区县(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09年8月27日,吉林省辽源市一老年公寓发生火灾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
9月2日,山东省临沂市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18人死亡、10人受伤。
9月6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一农贸市场发生火灾,造成11人死亡、4人受伤。
9月8日,安徽省铜陵县一个体木质自用船发生翻沉,造成3人死亡、17人失踪。
近期一系列恶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发生的两起火灾和一起水上交通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山东金兰现代物流发展有限公司“9.2”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09〕64号),要求各地区和各部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照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的两个事故通报转发你们,请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强化和落实国庆六十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