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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15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动力厂15万立方米高炉煤气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1233号)


柳州钢铁(集团)公司:

  报来《关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15万m3高炉煤气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备案的请示》(司报字〔2009〕4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柳州钢铁(集团)公司动力厂15万m3高炉煤气柜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柳钢A区动力设施区域内改造,不新征土地,工程用地面积11282m2;建设1座容积为15万m3,贮气压力为10kPa的高炉煤气柜,包括柜体设备及柜区设施、燃气、给排水、通风、电气、自动化、电讯等设施及土建设施等。

  三、项目总投资504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979万元。资金来源:申请银行贷款3084万元,其余由企业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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