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机制。鼓励各类科技中介机构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结合提供服务。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研发团队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的方式,参与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
(七)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
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为我市引进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加大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以高新区为主的各类科技园区吸收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的工作力度,提升整体创新人才实力和水平。
加强科技人才继续教育。大力推进创新方法培训等现代发明技术的应用推广,组织开展创业者管理能力培训、技术人员研发能力培训。鼓励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鼓励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人力资源服务等机构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其能够尽快进入企业工作或自主创业。
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参与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积极吸纳优秀毕业生参与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研发活动,允许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参与研究的高校毕业生的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
三、保障条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科技部门要会同其他各部门,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共同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落实《
厦门经济特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财政投入相关规定,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支持结构,优先支持近期见效快的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各区结合各自实际,重视并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加大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
(三)落实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政策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加快落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努力推动建立政府部门间保障体制、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购买和使用自主创新产品。
(四)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