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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广应用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的技术和产品。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能带动形成新的市场需求、改善民生的成熟技术和产品,要加大产业化、商业化和规模化应用力度。

  (三)大力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发挥行业骨干企业研发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更多地承担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加强研发能力建设。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力度,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项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和服务工作,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规范操作程序、改革管理体制、加强政策协调,把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辅导工作机制,对重点企业开展“一对一”辅导服务,加强对其他各类中小规模企业的政策宣传培训及辅导服务。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带动中小企业和产品创新,完善产业技术创新链,形成产业链垂直分工和水平分工结构合理的产业集群。

  完善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充分利用现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网络平台等公共科技资源,整合形成面向企业开放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和开拓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厦门产业技术研究院,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和国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转移。围绕我市重点培育的先进制造业13条百亿产值产业链(群)、10家百亿企业集团和现代服务业10个重点产业集群,加快建立一批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以及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辐射和转移,提高中小企业的配套协作水平和持续发展能力。

  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以及中国科学院等研究院所和全国重点理工高校的技术和成果,开展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引进重点理工大学力量来厦门建设高水平的科研中心,共建国家级创新基地。推进对台科技合作与交流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引进自身不具备条件开发的关键技术、知识产权和关键零部件,支持企业开展消化吸收和技术集成,提升创新能力,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科技产业。

  进一步发展优势高新技术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进程,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增强产业发展后劲。大力发展先进制造,建设海峡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提高高新技术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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