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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厦府〔2009〕277号)


各区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中的支撑作用以及厦门在海峡西岸“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先行先试和示范榜样作用,推动建设科学技术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实施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用足政策、组织资源、突出重点、调整结构、发展产业、引领方向为抓手,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大力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培育百亿产值的产业链(群)以及与台湾十大重点对接产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做出积极贡献,使我市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协调发展的轨道。

  第一,坚持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与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民生的部署相结合,使科学技术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经济发展主动转向依靠科学技术和自主创新,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坚持标本兼治,增强经济发展后劲。将扩内需、保增长的科技措施与经济发展效益和质量相结合,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与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

  第三,坚持远近结合,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应对金融危机的近期措施,要同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的要求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利用全球资源,着力发展光电、软件、生物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高新技术产业。

  第四,坚持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政策、投入、金融和服务等多元化支持方式,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调整产品结构、壮大研发队伍、获取核心技术,集聚各类创新要素,使企业真正成为研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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