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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三、严格依法普查。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对不如实提供人口普查资料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对干扰人口普查工作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在调查工作中有故意瞒报、漏报行为造成数据不实的,要及时向监察、统计部门报告。各级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励的依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广泛宣传动员。人口普查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到每一个家庭和每一个人,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因此宣传部门、新闻媒体要根据普查机构的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努力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这次人口普查需要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选调工作人员和普查员,有的还需要从社会上临时招聘,因此要充分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加,保证选聘人员的质量。

  五、落实普查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国务院规定,这次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各区要根据本辖区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物价、人口数量和普查项目增加等因素,对属于本级负担的普查经费支出做出预算安排,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普查机构要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附件: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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