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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厦府〔2009〕2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掌握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科学制定人口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可靠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09〕20号),我市将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此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为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部署,切实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各部门的密切配合来共同完成。因此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厦门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全市人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要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建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各镇、街道、村(居)两级人口普查机构要于2009年底以前完成机构的组建工作。火炬开发区、象屿保税区、各高校及封闭管理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也要于2009年底成立相应普查机构。对外来员工比重较大,且集中居住的企事业单位要抽调人员参加所在社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区普查工作由各区人民政府负总责,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分工,确保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责任意识。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我市外向度高,外来人口比重大,人员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突出,给我市的人口普查工作增加了许多难度。因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积极借鉴成功的工作经验,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人管理或责任不清的区域,各级普查机构要以大局为重,不推诿、不扯皮,同时要自始至终把“质量第一”贯彻于普查工作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对普查全过程要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防止走过场。要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人口普查数据质量。为确保人口普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与各区政府建立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通报。同时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省、市属单位也要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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