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桂经资源函〔2009〕161号)
柳州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核准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的请示》(柳经报〔2009〕2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利用2500t/d水泥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4#线)产生的大量低温余热进行发电,配套建设非燃煤发电机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指导目录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运行的要求,同意核准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500t/d水泥窑余热发电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太阳村镇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工程利用水泥生产线原有场地,不需新征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装机容量为6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1台窑头余热锅炉(AQC炉)和1套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4848.5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808.8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39.64万元。资金筹措:企业自筹2000万元,银行贷款2848.5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1.25%。
五、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发电为3852万千瓦时,实施年供量达3582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12789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3.32万吨。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1595万元,利润293万元,税金248万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六、建设项目属于“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中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其工艺选择路线和设备选型合理,同意项目的节能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