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18MW)技改工程项目的函
(桂经资源函〔2009〕184号)
玉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对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18MW)技改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玉经资源〔2009〕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和核准备案办法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的有关规定,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利用两条45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窑尾预热器及窑头熟料冷却机产生的大量低温余热,配套建设非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发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符合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指导目录和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运行的要求,同意核准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低温余热电站(18MW)技改工程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陆川县珊罗镇企业厂区内,工程利用水泥生产线原有场地,不需新征建设用地。
三、项目建设装机容量为18MW的纯低温余热发电机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台窑尾余热锅炉(SP炉)、2台窑头余热锅炉(AQC炉)和1套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以及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11385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投产后,每年可发电为12096万千瓦时,实施年供量达11128万千瓦时,相当于节约39615吨标准煤,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达9.7万吨。预计可实现销售收入5488万元,利润3549万元,税金830万元,项目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六、建设项目属于“十大节能重点工程”中的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其工艺选择路线和设备选型合理,同意项目的节能技术方案。
七、核准项目的文件为《玉林市环保局关于华润水泥(陆川)有限公司18MW纯低温余热发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玉环项管〔2009〕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