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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五)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
  加大农村地区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控制向河流、湖泊等水体排放 污染物,确保境内7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建立完善农村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监督管理机制,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坚决制止在农村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防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检查力度,严防“土小”企业死灰复燃。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引导村镇企业适当集中,推行污染集中治理,有效减少农村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农村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保护,改善和恢复生态环境。
  (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建设。
  开展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加强坡耕地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大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力度,禁止建设项目征占生态防护林、水源涵养林,严格执行征占林地“占补”规定。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提高水体自然净化能力。2012年,全市水土流失治理率超过86%;山区、矿区无乱采滥挖现象,“三区一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25 度以上坡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完成7个人工湿地水质净化试点工程;新增和完善农田林网 30 万亩,新增封山育林 2 万亩,新增绿化示范村40个;建设1个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区(市)。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 体,要把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制。各区(市)要组织人员对所属辖区“三环”近中期治理范围内的村庄进行调查摸底,对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2009 年 10 月底前组织编制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在乡镇编制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调剂人员从事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部门对农村环境治理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各区(市)要对本地影响农村环境的突出问题进行排查,对重点项目实行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整治,确保如期实现“三环”近中期目标。
  (二)强化部门协作。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环保、发改、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人事、水利和渔业、农业、林业、畜牧兽医、卫生、科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和指导协调,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发改部门负责抓好有关规划实施的综合组织、协调和指导,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经贸部门负责督促抓好农村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推广应用,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加大农村环保投入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村环保资金使用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抓好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督导区(市)政府强化破损山体的修复、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建设部门负责督促抓好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村生 活污水、垃圾污染治理,建立适宜农村居民的环境卫生管理模式。人事部门负责根据考核结果,对在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水利和渔业部门负责抓好饮用水安全工程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渔业生产污染防治,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农业部门负责大力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减少农村面源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扩大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面积,指导开展农业秸秆等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一池三改”和“四位一体”工程。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抓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引导农户集中养殖、集中治污。林业部门负责抓好绿化和湿地保护与恢复。卫生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指导村卫生室集中、规范处置医疗废弃物。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科技能力建设,加大农村环境保护科技支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10月底前对本《意见》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的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工作水平和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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