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力度。
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步伐。扩大区(市)驻地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覆盖面。按照污水处理规范化要求,通过管网延伸,提高周边乡镇、村庄的污水处理率。加快乡镇驻地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2 年前所有中心镇要建设镇污水处理设施,2015 年前所有具备条件的城镇都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治理,要按照“因地制宜、节省投资、运行简便、效果稳定”的原则,根据废水量以及环保要求选择适合村庄实际的污水处理方式。要结合村庄的地形地貌、天然坑塘、河流,采取沼气池、氧化塘、氧化沟以及简易污水处理设施一级处理等。2012年,“三环”近期目标内的乡镇和村庄实现污水的合理处置和 达标排放;2015年,“三环”中期目标内的村庄实现污水的合理处置和达标排放。
加大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力度。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
的要求,逐步实现“户收集、村集中、乡镇运输、区(市)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运作处理模式。在建的垃圾处理厂要加快建设步伐,保证 2011 年前全部投入使用。每个村庄建设垃圾收集点,乡镇建设垃圾中转站或垃圾分类场,定人定责定时清理农村生活垃圾。2012 年前,“三环”近期目标内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2015年前,实现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有条件的区(市),要积极鼓励距离垃圾处理厂较远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扶持生活垃圾资源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三)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养殖治理。
要对现有不达标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实施限期治理,提倡“散户集中养殖,污染集中处理”,发展生态养殖。科学规划,发展集中式养殖小区。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的原则,调整现有畜禽养殖场布局,鼓励农村发展集中式养殖场,鼓励畜禽养殖场开展以建设沼气池、生产有机肥为主的综合环境整治。饲养小区要合理选址,远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和生活区等。发展生态养殖,将治理污染、回收能源、综合利用、改善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开展水产养殖治理,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 和养殖小区,到 2012 年建成农业部水产养殖示范区 3 处,省级渔业标准化示范基地3处。
(四)控制农村面源污染。
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技术。建立农药使用示范区,采用财政补贴方式奖励农民使用生物防治技术。以畜禽养殖场粪便和农作物秸秆污染治理为重点,运用粪便无害化处理、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沼气厌氧发酵等综合工程技术,开发农村新能源和有机肥料、畜禽饲料;奖励农民回收农膜,防止农业生产残留物流失并对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2012 年,“三环”近期范围内的村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100%;全市农业标准化基地面积达100万亩;瓜果蔬菜等基本达到无公害标准,无公害农产品品牌达到160个,面积达95万亩;绿色食品发展到60个,面积达到35万亩;有机食品发展到45个,面积达4万亩。要积极开展土壤污染修复与治理。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和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的污水灌溉,严禁在蔬菜基地进行污水灌溉,确保农产品安全。2012年前,建设1处土壤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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