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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依靠科技,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农村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着力推广一批投资低、效果好、使用方便、运行费用省、农民乐于接受的环保技术。研究制定村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设施建设的政策、规范,逐步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的投入及运行机制。
  (三)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得到完善,工业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生活污染得到有效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逐步消除,农村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公众环保意识进一步提升,农民生产与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实现协调发展。
  近期目标:到2012年底,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市)驻地中心点周围4公里,所有乡镇驻地中心点周围2公里,重点景区周边2公里,枣庄辖区内七条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村庄要达到《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标准》(另行下发),“三环”范围内的村镇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到98%;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10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95%,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98%。
  中期目标:到2015年底,全市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市)驻地中心点周围6公里,所有乡镇驻地中心点周围5公里,重点景区周边5公里,枣庄辖区七条主要河流两岸3公里范围内村庄要达到《枣庄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标准》。“三环”范围内的村镇工业污染源治理达标率达 10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 100%;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测土配方施肥面积达 98%;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100%。全市“三区一线”(即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已破坏的山体基本修复,露天矿山开采实现损治动态平衡。
  三、把握工作重点
  我市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要以“三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坚持“示范先行、典型引路、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方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把保障饮用水水质作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解决农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各区(市)要加快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以“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供水城市化、供水保证安全化”为目标,依法科学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污染特点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开展农村饮用水污染调查和监测,制定保护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清理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禁止有毒有害物质进入保护区,严防畜禽业污染水源;根据保护饮用水水源的实际需要,在准保护区内采取工程措施或者建造湿地、水源涵养林等生态保护措施,防止水污染物直接排入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评估,掌握水质状况,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达到卫生标准;制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2012年底前,各区(市)至少建设2 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农村地表水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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