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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枣政办发[2009]61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2.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1周以上;3.市政府领导休假等。
  四、陈伟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陈伟市长分管的工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蒋英建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宝民进行工作补位。根据分管工作性质尽量互补的原则,副市长张宝民与副市长吴承鉴,副市长陈爱莉与副市长潘强,副市长陈兆同与副市长赵联冠,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 出市(出访)、休假前后应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市长与常务副市长、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出访)、休假。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八、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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